受建設單位昆明三峰再生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天杲環境咨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編制完成了《空港經濟區垃圾焚燒處理廠(發電)工程焚燒爐廢氣處理系統增加脫硝系統和滲濾液處理系統加裝深度膜處理系統(簡稱:STRO)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 及《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通知》(環辦[2013]103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征詢公眾對項目環境保護方面意見及建議,現將工程情況、將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以及報告表修改情況進行公示,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環境保護方面的寶貴意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空港經濟區垃圾焚燒處理廠(發電)工程焚燒爐廢氣處理系統增加脫硝系統和滲濾液處理系統加裝深度膜處理系統(簡稱:STRO)項目 (2)建設地點 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橋街道辦事處沙井社區沙井村獐子溝 (3)建設單位 昆明三峰再生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4)項目概況 昆明空港經濟區垃圾焚燒處理廠(發電)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昆明三峰再生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原名為昆明重鋼再生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屬于昆明空港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公司。2016年6月,由昆明重鋼再生能源發電有限公司更名為昆明三峰再生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昆明空港經濟區垃圾焚燒處理廠(發電)工程項目主要建設500t/d垃圾焚燒生產線,配置1臺18MW汽輪發電機組,以及相應的公輔工程及儲運工程。其中,環保工程由六部分組成,包括焚燒煙氣凈化系統、爐渣處理系統、飛灰處理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辦公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及噪聲污染防治。 昆明空港經濟區垃圾焚燒處理廠(發電)工程項目于2009年8月取得了昆明市官渡區發展和改革局立項文件(官發改基【2009】47號);2010年12月17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云發改能源[2010]2426號《關于昆明空港經濟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批準項目建設。 2010年,建設單位委托云南綠色環境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原云南省環境科技開發中心)編制完成《空港經濟區垃圾焚燒處理廠(發電)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11年1月31日,云南省環境保護廳以云環審[2011]26號文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復,同意項目建設。 項目實施過程中,在整個項目產能及工藝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對輔助燃料進行變更調整,2011年6月7日,云南省環境保護廳云環函[2011]148號文對項目變更進行復函;2013年2月1日,云南省環境保護廳以云環函[2013]30號文對該項目廢水排放實施變更進行了復函。 2013年3月,建設單位委托云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了驗收,并于2015年9月17日取得了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環境保護局發放的《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項目原有煙氣凈化系統采用“采用半干法+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器”工藝進行處理,為了進一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項目建設單位對原有煙氣凈化系統進行了優化,在原來的處理工藝基礎上增加了“非催化還原脫硝技術”,可有效降低煙氣中的NOX排放;項目原有滲濾液采用“厭氧(UASB)+膜生物反應器(MBR)+納濾(NF)”工藝進行處理,為了增加廢水回用效率,項目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 “兩級反滲透”系統,用于處理部分經超濾膜系統處理后的廢水,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循環用水。兩套系統都于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運營,2016年9月,云南省環保廳對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企業進行了檢查,發現項目增加的2套環保系統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要求建設單位進行完善。 二、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垃圾滲濾液,采用“厭氧(UASB)+膜生物反應器(MBR)+納濾(NF)”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NH3和NOX,由于脫硝系統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設計,噴槍噴出的尿素溶液熱解后產生的氨氣大部分與煙氣中的氮氧化物反應生成氮氣和水,只有少部分逃逸,建設單位加裝“焚燒爐輔助燃燒+應急點火放散裝置”后,原來的NH3絕大部分被抽送至該裝置燃燒,廠界濃度會大大降低,而本項目產生的NH3也較少,疊加原來的NH3后,不會造成廠界超標,對環境空氣的影響較小。根據評價采用的預測模式的預測結果表明,NOX的最大落地濃度為0.03397mg/m3,出現在下風向774m處,濃度占標率13.59%。項目產生的NOX最大落地濃度遠低于《空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195-2012)中的標準值(0.25 mg/m3),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不大,且下風向774m范圍內無環境保護目標,項目NOX的排放對保護目標的影響較小。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新增水泵產生的噪聲,源強在75dB(A)左右,水泵主要設置于密閉的建筑(脫氮間)內,噪聲經墻體阻隔后,可降低15 dB(A)左右。根據距離衰減模式的預測結果表明,水泵噪聲源經墻體阻隔和距離衰減后,在30m處(廠界處)的貢獻值為30dB(A),在疊加項目原有設備噪聲后(低于3dB(A)),不會造成廠界噪聲超標,且項目附近無噪聲敏感目標,因此,本項目水泵噪聲對環境影響不大。 4、固廢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脫硝系統尿素包裝袋、滲濾液處理站產生的污泥和滲濾液處理膜。其中,尿素包裝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廢舊資源回收站;滲濾液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脫水后進入項目內焚燒爐焚燒;滲濾液處理系統的STR膜定期更換,由供貨方回收處理。本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均有較好的處理及處置途徑,項目只要加強管理,可消除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實施可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在認真落實各項環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從環保角度分析,評價認為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本工程環境保護有寶貴意見和建議,可于公告期內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公示日期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6日。 1、征求公眾意見范圍 評價范圍內的受項目直接影響的區域 2、主要事項 公眾客觀、真實的反映對項目建設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交書面意見時需要簽名。 3、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采用問卷方式、征求公眾意見、輔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 4、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的七個工作日內,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5、索要報告書全文本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報告表的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下載附件得到全本。 五、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 聯系人:周工 電話:1866904600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橋街道辦事處沙井社區沙井村獐子溝 2、環評單位 環評單位:昆明天杲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雷工 電話:13529078924 地址:昆明官南大道邦盛茶城10-5-302 日期: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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