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丁香路(新華大街-鄂爾多斯大街)綜合管廊及道路改造工程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現向公眾公示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呼和浩特市丁香路(新華大街-鄂爾多斯大街)綜合管廊及道路改造工程 丁香路(新華大街-鄂爾多斯大街)建設性質為改擴建,建設道路全長3321.5m,按照次干路標準設計,設計速度為50km/h,道路紅線寬度為30m。新華大街--大學東街段為新建,設計橫斷面一塊板;大學東街-鄂爾多斯東街段為舊路改造,設計橫斷面兩塊板,沿線經過的環境敏感目標有學校、檢察院和集中居民區。綜合管廊項目全長6641m,入廊管線有電力、通信、給水和直飲水,其中主管廊長5400m,沿丁香路敷設,北起萬達變,南至濱河北路,斷面為雙艙斷面;萬達變支管廊長140m,東起新建東街南,西端在萬達變接入主管廊,斷面為單艙管廊;大學東街支管廊長600m,西起大學東街與丁香路交匯處,東至內蒙古國際會展中心,斷面為單艙管廊。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及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1、施工期 (1)廢水:主要來自于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和各種機械設備清洗廢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和機械設備清洗廢水經臨時隔油池除油沉淀后依托當地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不單獨外排,對環境無影響。施工營地布置、施工機械清洗和管溝開挖棄土堆存地應遠離河道,加強施工機械養護管理,防止油污等污染物跑、冒、滴、漏進入地表水體等措施后,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和燃油機械外排尾氣。施工揚塵包括裝載車輛行駛產生的路面揚塵、施工場地內路基建設以及混凝土攪拌揚塵等,這些揚塵多為無組織排放,能在短時間內使環境空氣質量下降,并且經擴散由人的呼吸系統進入肺部,從而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因此建議施工場地應盡量遠離居民區,特別是運輸道路應經常灑水,以減少施工揚塵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施工機械如施工車輛、挖掘機、打樁機、挖土機等由于燃油外排尾氣產生的SO2、NOx、CO、烴類等污染物對大氣環境也將有所影響。這些廢氣污染物濃度低,機械設備數量少,對環境空氣影響小。 (3)噪聲:主要來自道路施工場地和路面材料制備場地的施工機械運行噪聲。如不對各種機械設備采取措施,將會對周圍居民區產生一定的影響。一旦施工活動結束,施工噪聲也就隨之消失。 (4)生態影響:本項目建設將占用地符合道路用地規劃,由于道路的永久性占地、挖填工程等,會破壞植被,改變地形,造成新的裸露坡面等,從而影響了部分動物的生存環境和植物的生存條件,同時使局部的水土流失加劇。建議建設單位應對施工過程開挖的土方需及時回填與清運,減少水土流失量。 2、運營期 (1)廢水:主要是道路表面初期雨水徑流和管廊控制中心產生的生活污水。建議采取車輛運輸散落控制、路面清掃等非工程措施和綠化植被工程措施,對本項目道路表面雨水徑流污染物進行控制。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網。 (2)廢氣:主要是行駛的汽車尾氣及路面揚塵。建議每天進行1~3次的灑水,使用清潔燃料。 (3)噪聲:主要產生于車輛行駛過程中。建議加強交通管理,嚴格執行限速和禁止超載等交通管制;加強擬建道路沿線的聲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工作,對可能受到較嚴重污染的敏感點實行環境噪聲定期監測制度,根據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聲環境污染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減緩措施;加強路面養護,保證擬建道路路面處于良好狀態;結合當地生態建設規劃,加強擬建工程征地范圍內可綠化地段的綠化工作。 (4)生態:建設單位必須將綠化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投產,并在主體工程施工完畢后一年內按照設計方案的要求完成綠化工程建設,以達到恢復植被、減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主要結論 呼和浩特市丁香路(新華大街-鄂爾多斯大街)綜合管廊及道路改造工程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呼和浩特市丁香路(新華大街-鄂爾多斯大街)綜合管廊及道路改造工程的建設建成后將疏解呼市賽罕區交通。盡管其建成通車后將對沿線兩側的環境增加一定的噪聲污染,但建設單位只要加強項目的環境管理,遵守“三同時”的管理規定,完成各項報建手續,并按照本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進行治理,切實保證治理資金的到位,盡可能保證本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不因項目的建設而受到明顯的不良影響,真正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在此前提下,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查閱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形式,對項目建設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需采取的環保措施作了簡要介紹,歡迎社會公眾來電查詢。如需索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請在公示期內,與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時聯系。 五、項目建設單位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聯系人:徐總 聯系電話:13565320888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注意事項 范圍:本項目兩側居民和關注本項目的社會團體及個人。 注意事項:對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建議及要求;對項目建設所涉及環境問題的意見,如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等;對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等公眾關心和感興趣的問題。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予以公示。社會公眾可通過向本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發表對本項目建設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和看法。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將在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匯總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向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有效。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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