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論1.1項目由來 鋼結構是指用鋼板和熱軋、冷彎或焊接型材通過連接件連接而成的能承受和傳遞荷載的結構形式。鋼結構體系具有自重輕、工業化制造、安裝快捷、施工周期短、抗震性能好、投資回收快、環境污染少等綜合優勢,與鋼筋混凝土結構相比,更具有在“高、大、輕”三個方面發展的獨特優勢,在全球范圍內,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地區,鋼結構在建筑工程領域中得到合理、廣泛的應用。 當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中間階段,鋼結構行業是勞動力、技術、裝備和資金密集的傳統與新型制造業相匯而成的深加工制造與安裝工業,它廣泛的應用于能源、橋梁、冶金、機械、房屋建筑、石油化工、市政建設和海洋工程等領域,支撐著各個重要產業的持續發展。 為適應國家“西部崛起”戰略方針和“西部大開發”的需要,陜西虹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決定在武功縣臺資工業園區內建設鋼結構生產基地,生產能力將達到年產30萬噸/年,包括年產鋼結構20萬噸,10萬噸彩鋼瓦,建設H型鋼結構生產線3條,C型鋼結構生產線3條,單板彩鋼瓦生產線1條,彩鋼復合瓦生產線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令第253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家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工程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便對該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和評價,論證該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為此陜西虹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太原核清環境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的環評工作(委托書見附件一)。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現場進行了踏勘,了解了項目周圍主要工業污染狀況,收集了當地水文、地質、氣候、氣象、經濟發展等自然、社會環境概況,進行了工程特點和環境特征分析,并對環境影響因子和評價因子進行了篩選,根據國家及省內有關規定進行評價等級確定,結合有關環境保護法規、評價標準、確定出本評價范圍及工作內容,并征求了環保主管部門對工程的要求,編制完成了《陜西虹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鋼結構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提交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報請咸陽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審查。 1.2 評價的目的與任務本次的評價在于:通過對項目所在地及周圍環境現狀調查,掌握評價區的環境特征,通過對建設工程工藝和產排污環節分析,查明工程的污染源強,預測建設工程對自然、生態和社會環境產生影響的程度、范圍,提出消除或減緩不利影響的措施意見。按照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的要求,論述本工程工藝技術的先進性、環保設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從環境保護角度評價該建設工程的環境可行性,為工程設計提供依據,為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和投產后的運行管理提供依據,為環境行政管理部門決策與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本次評價工作的具體任務是: (1)通過工程分析,查明項目建設的三廢排放情況。 (2)通過環境現狀調查與監測,查明評價區大氣、水和生態環境及聲環境的背景及污染現狀。 (3)突出鋼結構制造環境影響的特點,以大氣環境和聲環境為重點,對建設工程建成后對環境的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評價。 (4)通過工程擬采取的環保設施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污染防治對策意見和建議。 (5)綜合分析建設工程規模、工藝以及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規劃的相關關系,明確工程建設的環境可行性結論意見。 1.3指導思想(1)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清潔生產、全過程控制的現代化環境管理思想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為基礎,結合工程特征和區域環境特征,在區域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總原則指導下,以科學、求實、嚴謹的工作作風開展工作,力求評價依據充分,結論科學、明確、客觀、公正,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強。 (2)采用合理的評價技術路線:一是明確工程建設內容,確定工程建設對環境可能產生的要素,包括水、大氣、固體廢物、噪聲、生態;二是確定各評價專題及其評價等級和評價范圍;三是步進行各環境要素污染因子分析、現狀調查、監測、環境影響預測、提出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最后進行經濟損益分析、投資估算,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并給出評價結論和建議。 1.4 編制依據1.4.1任務依據(1)陜西虹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價委托書》,2013年1月19日; (2)武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陜西虹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鋼結構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備案的通知》(武發改〔2012〕124號),2012年9月20日; (3)武功縣環境保護局(武環發〔2013〕6號),《關于陜西虹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采用標準的批復》。 1.4.2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性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染防治法》(修訂),2008年6月1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3年1月1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90年4月1日; (9)《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8年8月29日;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2007年10月修訂; (11)《陜西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1998年8月; (12)《陜西省人民政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辦法》; (13)國經貿資源[2000]1015號文《關于加強工業節水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14)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關于發布《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通知(環發〔2001〕99號); (15)陜政發〔2004〕18號文件《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陜西省行業用水額定的通知》; (16)《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53號,1998年11月29日; (17)國家發改委第9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 (18)《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3月18日; (19)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計價格﹝2002﹞125號《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20)國家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08年10月1日; (21)原陜西省環保局陜環發﹝2003﹞71號關于轉發國家環保總局《關于核定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2003年4月28日; (22)《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動方案(2012-2014)》,2011年12月2日; (23)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陜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條例》,2012年11月; (24)轉發環保部《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陜環發〔2011〕19號)》,2011年2月; (25)《咸陽市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工作指導意見》,2006年7月13日; (26)《咸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年3月14日; (27)《咸陽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2011年5月; (28)《咸陽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2009年1月8日; (29)《武功縣“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2011年6月; (30)《武功縣縣城總體規劃(2010-2030)》,2011年5月。 1.4.3 技術依據(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1;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HJ/T2.3-93;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1; (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2.4-2009;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 1.4.4 參考資料(1)《陜西虹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鋼結構基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12年9月; (2)《陜西虹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武功生產廠區巖土工程勘察報告》陜西工程勘察研究院,2012年9月; (3)《陜西環境影響評價手冊》,2008年11月; (4)與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資料。 1.5 評價內容及重點1.5.1評價時段根據擬建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性質,擬建項目評價時段以建設期和運營期為主。 1.5.2評價內容(1)對其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原輔料及能源消耗、產污排污情況、主要污染治理措施、達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等進行評述。 (2)工程分析及污染源項調查,確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參數,分析產業政策符合性、項目選址可行性,以及有關環保治理措施的技術經濟可行性。 (3)擬建地區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包括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以及聲環境質量。 (4)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a. 環境空氣影響評價:包括污染物的達標排放分析,環境影響的預測; b. 水環境影響評價:分析廢水污染治理措施的可靠性,能否最終實現達標排放進行分析; c.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分析項目對當地地下水造成影響的可能性以及預防措施。 d. 噪聲環境影響評價: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分析,對廠界能否實現達標進行分析; e. 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各種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5)環保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6)清潔生產分析 (7)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分析 (8)產業政策與廠址可行性分析 (9)公眾參與 (10)環境經濟損益分析 (11)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 (12)綜合論證擬建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結合武功縣的總體規劃和總量控制要求,對污染治理、環境管理與監測提出對策、建議。 1.5.3評價重點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工程分析為基礎,核算擬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析預測擬建項目排放污染物對當地環境質量的影響,把重點放在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分析評述、環保措施的技術經濟論證等專題的分析評述上,從環境保護角度給出明確的項目可行性結論。 1.6 評價等級及評價范圍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特點及所在地區的環境特征,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的具體要求,確定本項目主要環境要素的評價工作等級如下。 1.6.1評價等級(1)大氣環境 選擇《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推薦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對擬建項目的大氣環境評價工作進行分級。 經過對建設項目的初步工程分析,主要污染因子為拋丸機粉塵和二甲苯,分別計算每一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Pi,其中Pi定義為: Pi=(Ci/Coi)×100% 式中: Pi—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計算出的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濃度,mg/m3; Coi—第i個污染物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mg/m3。 估算模式計算點源(PM10和二甲苯)和(焊接煙塵)的最大地面濃度及占標率,見表1.6-1。 表1.6-1 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 注1:PM10無小時均值標準,以日均值標準的三倍進行計算 注2:二甲苯環境質量標準采用TJ36-79“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限值 由表1.6-1可見,最大占標率Pmax為5.79%,Pmax<10%,因此確定擬建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 表1.6-2 環境空氣評價工作等級判據 (2)地表水環境 擬建項目建成后,運營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產生量很小,通過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9)表2中的三級標準后經污水網管排入武功縣污水處理廠,最終匯入渭河。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HJ/T2.3-93),地表水環境影響工作等級劃分中表2規定,擬建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為低于三級,只對污水達標的可行性及污水處理廠接納本項目污水的可行性進行分析。 (3)地下水環境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中建設項目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的特征,確定本項目為I類建設項目。 根據《陜西虹程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武功生產廠區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及項目工程分析確定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具體判定依據見下表1.6-3。 表1.6-3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定 | | | | | | 中(巖土層單層厚度大于1.0米,滲透系數1.0ⅹ10-5,分布連續穩定 | | | | | | | | | | | | | | | | | | |
因此,本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為三級。 (4)聲環境 擬建項目處于工業園區,所屬聲環境為3類,該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點噪聲級增高量在3dB(A)以內,且受影響人口數量變化不大,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定為三級。 (5)生態環境 項目占地84.024畝(56018.8m2),區域內無生態保護區等敏感目標,占地面積小于2.0km2。因此,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確定本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 1.6.2 評價范圍根據導則中對不同評價級別的工作深度要求,結合工程建設特點及當地的自然和社會環境條件,確定本次環境評價范圍如下: (1)環境空氣影響評價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周圍環境質量現狀和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以P2排氣筒為中心,以2.5km為半徑的圓作為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 (2)地表水影響評價范圍 擬建項目建成后排水通過市政管網,對武功縣污水處理廠的影響分析,地表水現狀調查以污水處理廠排入渭河口2km范圍內。 (3)地下水影響評價范圍 廠區范圍內淺層地下水。 (4)聲環境影響評價范圍 本項目聲環境評價范圍確定為廠界外200m范圍內。 (5)生態影響評價范圍 廠區及以外50米范圍內。 1.7 環境問題篩選與識別擬建項目為機械設備生產項目, 參照亞洲開發銀行1992年頒布的環境指南中有關工業項目初評(IEE)的環境問題篩選核查表的要求,并結合擬建項目的工程特點及擬建地區的環境特征,該項目建成所造成的環境資源影響進行識別與篩選,具體見表1.7-1。 表1.7-1 環境問題篩選表 (1)擬建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的淘汰類和限制類,應屬于允許類。 (2)該項目建設符合武功縣縣城規劃及武功縣臺資工業園區規劃,選址可行。 (3)總體施工工作量較小,施工期環境影響不顯著。 (4)在生產過程中排放一定量的粉塵、有機廢氣等污染物,這些廢氣污染物可能會對大氣環境構成一定影響。 (5)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后經管網排入武功縣污水處理廠,最終匯入渭河。外排水質達標排放,對地表水體的影響較小。 (6)生產設備較少,且安裝在車間內,設備噪聲對廠界聲環境影響較小。 (7)固體廢物主要是下角廢料、廢漆桶、以及職工生活垃圾等,應妥善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8)項目排放各類污染物的年排放總量,需要滿足區域總量控制要求。 (9)項目建設后將促進企業本身和地區經濟的協調發展。 (10)環境管理措施完善是控制污染、促進地區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本評價將給出項目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1.8 評價因子篩選與確定(1)大氣:現狀評價因子:SO2、NO2、PM10、二甲苯。 環境影響預測因子:二甲苯、粉塵。 (2)廢水:pH值、SS、COD、BOD、NH3-N、動植物油。 (3)噪聲:等效A聲級。 (4)固體廢物:一般廢物和危險廢物。 (4)生態環境: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 1.9環境敏感點及控制目標1.9.1環境敏感點經現場踏勘,擬建項目廠址位于武功縣普集街鄉的臺資工業園區內,項目擬建場地北側為西寶中線,西鄰陜西寶建鋼結構有限公司,東側為園區預留地,南側為園區三路。 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現狀的村莊有李家村、香西村、上永臺村、東合村、西合村、薛村、北顯村、顯北村、南顯村、雷家莊、東永臺村等。其分布情況圖1.9-1和表1.9-1。 圖1.9-1 擬建項目環境敏感點分布圖(比例:1:800) 表1.9-1 項目環境保護對象及保護目標 1.9.2環境保護控制目標(1)大氣污染物滿足排放標準,對環境影響滿足環境質量標準為控制目標。 (2)廢水達標排放,并具有合理去向為控制目標。 (3)噪聲以廠界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為控制目標。 (4)固體廢物以妥善處置,不造成二次污染為控制目標。 (5)擬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應滿足地區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1.10評價標準評價標準按照武功縣環保局環函(2013)6號文執行。 1.10.1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 項目所在區域屬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的二級標準,其中二甲苯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TJ36-79),具體數值詳見表1.10-1。 表1.10-1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一覽表 單位:mg/m3 (2)地表水 地表水應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類水質標準,各污染物濃度限值見表1.10-2。 表1.1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質標準 單位:mg/L (3)地下水環境 區域地下水環境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的Ⅲ類水質標準,具體標準值見表1.10-3: 表1.10-3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 (摘錄) 注:pH無量綱,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量綱為:個/L;其余項目量綱為:mg/L (4)聲環境 本項目應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 1.10.2 污染物排放標準1、大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食堂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2、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3、廢水:執行《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81/224-2011)二級標準,DB81/224-2011中缺少的相關指標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 4、固體廢物: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5、危險廢物:《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 6、其它:二甲苯的異味影響利用其嗅閾值0.22mg/m3作為評價標準。 污染物排放標準詳細指標見表1.10-3。 表1.10-3 污染物排放標準 | | | |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 | | | | | | | | | | | | |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GB18483-2001) | | | | | | 《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81/224-2011)二級標準,DB81/224-2011中缺少的相關指標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 | | | | | | | | | | | | | | 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 | | | 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 | |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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